• 乐发lv

        •  
             
             

          新闻中心

          公 司 新 闻
          行 业 资 讯
          政 策 法 规
          人 物 风 采
          招 聘 简 章
          您的位置 :首 页 - 新闻中心 - 政 策 法 规
          新版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出台保证金预留比例下调两个百分点
          编者: 来源 : 发布时间:2017/7/10 

          新版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出台
          保证金预留比例下调两个百分点

            

          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、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,规范乐发lv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,近日 ,住房城乡乐发lv部、财政部对《乐发lv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》进行了修订,将乐发lv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5%降至3% ,下调了两个百分点。

            根据新版《乐发lv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新办法”),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、返还等内容 ,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,如保证金预留、返还方式及保证金预留比例、期限等。

          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,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,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。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、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,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。

            缺陷责任期内,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 ;到期后 ,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。

           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,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。如无异议,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。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,逾期未返还的,依法承担违约责任。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 ,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 ,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。

            新办法对保证金的预留管理也有严格的规定。缺陷责任期内,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,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。其他政府投资项目,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 。缺陷责任期内,如发包方被撤销,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,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。

           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 ,发 、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;推行银行保函制度,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。

            对于预留保证金的比例,新办法规定,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 ,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%。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,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%。

            据了解,新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,原《乐发lv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
          摘自 《中国乐发lv报》 2017.07.06 宗边

           
          [关闭]      
           
             
        • XML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