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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开展住房和城乡乐发lv领域从业人员相关证书电子化试点
          编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 :2018/5/31 

          住房城乡乐发lv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住房和城乡乐发lv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

            

          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城乡乐发lv厅,直辖市建委及相关单位,新疆生产乐发lv兵团住房城乡乐发lv局:

            为进一步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,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,经研究 ,同意北京市、上海市、重庆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 、陕西省 、四川省开展住房和城乡乐发lv领域从业人员相关证书电子化试点,电子化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。电子化试点证书名称详见附件 。

            请各试点地区做好信息互通共享,对同一试点证书采用统一的电子化证书格式。做好与现有政策的衔接 ,加强对取得电子化证书人员身份实名信息认证。加强相关信息系统运行维护 、数据管理和备份 ,确保数据安全可靠 。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对接、上传,实现证书网上查询和省域互通互认,为下一步全面推行证书电子化工作积累经验。试点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。

            附件:电子化试点证书汇总表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乐发lv部办公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8年5月23日

            (此件主动公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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